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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沙洋监狱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分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现将《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注

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职能,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为全社会提供民生计量服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222号)精神,按照省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关注民生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市场巡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营造“计量为民”和“计量放心”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目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用两年的时间,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四个走进”的主题活动,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让计量贴近百姓,让计量服务社会,全面推动我市各项民生计量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为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计量环境。

“四个走进”是指组织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含学校,下同)的服务活动”,通过依法开展计量监督检查,确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四个百分百”是指此次专项行动要力争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社区乡镇。“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必须在2009年全面完成。通过监督检查和服务宣传,确保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普通民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一是各地各单位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二是要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首先要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地区,各地质监局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基本杜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没人管、不好管、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大幅度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受检率。“一监管”,即各地质监局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时间要求:200881-20081031,完成对市场主办者和公平秤的监督检查,完成集贸市场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形成登记表;

2008111-2008年12月15,各地质监局与各市场主办者签订统一责任状;

20081216-2008年12月31,市局对各地责任状签订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00911-2009年9月30,通过检查督促,确保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100%为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 争取政府部门检定经费,对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受检率达到100%

2009101-2009年10月31,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评选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各地按集贸市场10%,加油站5%的比例向市局推荐,市局审核后上报省局。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一是各地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二是要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首先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计量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巡查,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建立严格依法检定制度,对不配合检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适时予以通报。患者也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的医疗计量服务的监督,对有质疑的问题及时向医疗卫生单位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通过三位一体的监督,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时间要求:200881-20081031,完成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完成医疗卫生单位信息统计工作,做到统计全面,不遗漏。

2008111-2009年2月15,对检查前未接受检定的强检医疗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全面登录电子信息; 统计受检率达到100%

2009216-2009年5月1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力争合格确认面达100%,合格确认由荆门市质监局统一审批并上报省局备案。

2009516-2009年6月30,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评选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各地按8%的比例向市局推荐,市局审核后上报省局。

(三)光明计量进镜店

一是各地要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配备了满足验光配镜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配备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等。

二是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如: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等)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

三是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对眼镜店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受托为眼镜店的眼镜产品提供开展免费计量检测服务,为眼镜店配制的眼镜质量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让广大消费者放心配镜。

四是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了引导消费,加强监督,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即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格式由省局统一制定。

时间要求:200881-20081031,完成对当地眼镜店的监督检查,完成眼镜店信息统计工作,做到统计全面,不遗漏;

2008111-2009年2月15,对检查前未接受检定的强检眼镜制配检验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全面登录电子信息; 统计受检率达到100%

2009216-2009年5月15,各地根据情况,帮助指导眼镜店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力争合格确认面达100%,合格确认由荆门市局统一审批并上报省局备案。

2009516-2009年6月30,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评选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各地按10%的比例向市局推荐,市局审核后上报省局。

(四)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在此次“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好送计量进社区乡镇,送知识进社区乡镇,送服务进社区乡镇工作,切实为广大的社区乡镇群众提供满意放心的计量服务。一是向社区乡镇群众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百姓计量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向社区乡镇群众普及计量科学知识,如:向他们讲解民用四表的计量法制要求、衡器的使用和防作弊知识、血压计的使用知识等,使百姓掌握计量器具的基本常识;三是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四是对社区乡镇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时间要求:200881-20081031,各地各单位要与辖区内社区组织建立联系,印制宣传单由社区组织负责张贴,1020日前应将附有社区负责人签字的联系单上报市局计量科。

2008111-2009年8月15, 在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的同时,对社区开展一次计量进社区的活动。

2009816-2009年9月15,举办社区计量服务座谈会,清除死角、总结经验,形成制度。

(五)坚持便民、利民,减免收费

各地方局在组织“四进”活动时,应尽可能免收费用或减收费用。各地还要按照总局下发的《关于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15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建立并完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把定期开展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便民、利民工作。通过开展技术人员走出实验室、百姓走进实验室等形式多样的计量服务活动,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知识,使公民的计量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做到计量工作“为民所知、为民所用、为民所享”,努力营造放心计量的社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局成立“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周永高同志任组长,杨雄宇同志任副组长,吴家福、李军海、陈锐、田炳焕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计量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各地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学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反映,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减免收费的项目,要积极申请地方政府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免费向群众发放民生计量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从业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引导作用,提高百姓对民生计量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及时上报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市局将适时派督察组到各地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总结和报送工作,并按以下时间将相应材料及时报送市局计量科:

1200885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

2、从20088月至200910月,每月25日前:当月的专项行动简要信息、“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月报表(附件1),市局将定期通报。考虑工作的延续性,月报表数据采用累计数据;

32008925前:医疗卫生器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档案、医疗卫生器具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分类统计表,并将建档数据录入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http://202.99.59.106/JLQJ/common/index.jsp)。检查汇总表、明细档案和分类统计表请用excel格式。

420081210前:2008年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阶段统计表(见附件2);

52009620前: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620091020前:专项行动全面总结、“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统计总表(见附件3)。

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应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计量惠民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为方便统计汇总,报表一律采用excel格式。

市局计量科联系人:李军海,联系电话:0724-233524113807269598

电子邮箱:jmjlk2005@sina.com

附件:1.“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月报表

    2.“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阶段统计表

3.“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统计总表

 

 

发布于:20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