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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沙洋监狱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分局,市纤维检验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8]493号)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和装饰材料三类产品。

二、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和黑心棉等问题。特别是对运往灾区、用于灾后重建的产品,要严格把关,重点监管。

2008年年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三、工作内容

絮用纤维制品:以棉服、棉被褥为重点产品,以集团购买供货企业和重点区域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着重查处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等禁用原料生产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着重查处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废旧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发霉变质的絮用纤维等限用原料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在经营性服务或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絮用纤维制品(即“黑心棉”)的违法行为。

人造板:严厉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组织生产、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和擅自降低取证时工艺、设备等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对申请发证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发证;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坚决予以召回。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等环保指标超标、胶合强度差、耐水性不达标的问题。

装饰材料:严厉查处未获得CCC认证生产、销售瓷质砖和混凝土防冻剂产品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瓷质砖产品放射性超标、混凝土防冻剂氨超标、壁纸产品钡、铅、镉等重金属和甲苯、二甲苯、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四、时间安排

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 8月份开始到2008年年底结束。

20088月:动员部署,清查建档;

20089-200811月:集中整治,狠抓落实;

200812月:检查验收,巩固成果,总结提高。

各阶段工作要求与第一批五类产品一致。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机构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扎实开展三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1、规范清查建档工作。对质量档案的建立的内容、格式、填写要求方面实行统一规范;对仅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也要建立质量档案。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对证照不全的加工点要进行登记,依法进行处理并报地方政府。

2、做好标准复审工作。对已经备案的标准进行认真复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要保证企业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凡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没有进行标准备案的生产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及时备案,严禁无标生产;对仅按合同从事来料加工生产的企业,不纳入标准复审范围。

3、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开办专栏等方式宣传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对制假、售假形为的震摄力。形成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4、严格工作进度。各单位的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市局《开展十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强化措施,特别是要在“查、治、管、扶、建”上下功夫,按时实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摸底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审、涉证产品的取证和新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四个百分之百。

5、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每月26号前将本月整治进展情况、典型案件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等形成综合信息材料报市局执法科。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与第一批五类产品分开统计。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周期和方式同第一批五类产品相同。三类产品统计报表市局将另外下发。

 

发布于:2008-8-13